苏阳光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09  ST阳光(600220)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发来的(2024)苏0281执7624号的《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基本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与被执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丰置业”)、无锡茂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阳企管”)、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金属”)、陆克平、郁琴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阴法院作出的(2024)苏0281民初75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阳光股份、阳光集团、聚丰置业、茂阳企管、大江金属、陆克平、郁琴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向江阴法院申请执行,江阴法院于2024年9月9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阳光股份、阳光集团、聚丰置业、茂阳企管、大江金属、陆克平、郁琴芬银行存款100,815,347.00元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

公告编号:2024-022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执行裁定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