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6  ST阳光(600220)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4)苏02民初304号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被告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陆宇

被告四:孙宁玲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12,000 万元,期内欠息 830,266.6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85%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30,266.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85%计算);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损失10万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在14,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在14,400万元范围

公告编号:2024-026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4)苏02民初304号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