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4)苏02民初304号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被告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陆宇
被告四:孙宁玲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12,000 万元,期内欠息 830,266.6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85%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30,266.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185%计算);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损失10万元;
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在14,4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在14,400万元范围
公告编号:2024-026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4)苏02民初304号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