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1  ST阳光(600220)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法院”)送达的(2024)苏

民初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与被告阳光股份、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陆宇、孙宁玲,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依据有关法规规定,无锡法院判决如下:

一、阳光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交通银行归还借款本金

1.2

亿元、期内欠息830,266.67元、逾期罚息(自2024年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2

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185%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4年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30,266.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185%计算);

二、阳光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交通银行支付律师费损失

万元;

三、阳光集团对阳光股份的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在

1.4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阳光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阳光股份追偿;

四、陆宇、孙宁玲对阳光股份的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在

1.4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陆宇、孙宁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阳光股份追偿。

五、案件受理费646,45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51,451元,由阳光股份、阳光集团、陆宇、孙宁玲负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7

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2024)苏02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