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3  ST阳光(600220)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4)川

民初

号等法律文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泽格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被告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

被告三: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

被告四:江苏汉德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德森服饰”)

被告五: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服饰”)

被告六:陆克平

被告七:郁琴芬

被告八:陆宇

被告九:孙宁玲

被告十:刘梅娣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因金融借款纠纷,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9,576,982.42元;

公告编号:2024-038

2.判令被告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共同向原告偿还逾期利息2,693,402.3元(暂计算至2024年8月29日,逾期利息以69,576,982.4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借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一年期)自2024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阳光集团、阳光股份、阳光控股、汉德森服饰、中盛服饰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69,000元。

4.判令被告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刘梅娣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贵院判令十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4)川01民初969号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