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埃塞”)于近日收到江苏宝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重工”)在埃塞俄比亚国内起诉的起诉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宝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有限公司
二、《起诉书》主要内容
宝力重工自2017年至2018年间,负责完成并移交阳光埃塞位于埃塞俄比亚奥罗米亚地区阿达玛市的工厂建设项目。截至目前,阳光埃塞尚余部分工程款、材料款未支付。因前述款项支付纠纷,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要求阳光埃塞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103,337,678元,按诉讼当日汇率折算为1,550,065,173比尔,并支付给原告以9%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要求阳光埃塞支付诉讼过程中产生的法官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和此案件的损害赔偿。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告编号:2024-047
四、备查文件目录阳光埃塞发来的《起诉书》等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