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控股股东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案件一:
执行法院:上海金融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沪74执1062号
立案时间:2024年7月17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案件二:
执行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浙01执恢87号
立案时间:2024年8月30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案件一: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7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执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案件二: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杭州明路晶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对公司影响
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是因为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相关事项目前暂无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