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董事会,
月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金额为17,044.23万元。公司于2023年
月
月、2023年
月
日合计支付土地款17,000万元。阳光集团后续违反合同、承诺书等的约定,未能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解抵押和过户手续,亦未向公司偿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报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陆克平、陆宇、高青化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
号),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督促阳光集团归还占用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要求阳光集团及其关联方积极筹措并偿还占用资金。
公告编号:2025-010
二、进展情况公司一直在持续积极地督促阳光集团及关联方积极筹措并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在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已于2024年5月向阳光集团寄发律师函、于2024年10月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起诉阳光集团资金占用(法院暂未受理)等方式要求阳光集团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1.7亿元土地款。公司就1.7亿元及资金占用费,已向阳光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及临时管理人预申报债权。
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公司也在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催收被占用资金。鉴于阳光集团主要资金账户被冻结等复杂的现实情况,自2024年1月至今,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阳光集团自身及委托指定单位代为支付公司及子公司工资社保、蒸汽费等费用11,167.47万元,阳光集团向公司及子公司销售电费6,005.81万元,前述款项合计17,173.28万元。截至目前,公司未向阳光集团及委托指定单位支付前述款项。
三、风险提示
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尚在审计中,阳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的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阳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及相关情况以经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其他说明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