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3  ST阳光(600220)公司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5)苏0281民初5518号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被告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大丰阳光热电有限公司

被告三:江阴赛维毛纺织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相关内容

诉讼请求:

、被告归还借款本金9600万元,期内利息205200元,逾期罚息(自2025年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6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及自2025年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利息2052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

、被告赔偿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服务费180000元;

、原告有权就被告

坐落于盐城市大丰区南翔西路

号的不动产(房屋、土地)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3039.02万元范围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

公告编号:2025-020包括所有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第一顺位);

4、原告有权就被告1坐落于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的不动产(房屋、土地)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14408100元范围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所有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第一顺位);

5、原告有权就被告3坐落于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1号的不动产(房屋、土地)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190533500元范围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所有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原告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第一顺位);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信息以在该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2025)苏0281民初5518号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