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补正)》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补正)》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2025-005),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管理层在收到前述《执行裁定书》后,经研究审核后发现其中的错误,并立即主动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法院”)协商沟通,并要求其进行补充更正。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补正)》(2025)苏
执
号之二的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补正)》的相关内容无锡法院于2025年
月
日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苏
执
号执行裁定书中,文字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25)苏
执
号执行裁定书第
页第
行误写为“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存款232,189,000元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权”,应更正为“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存款123,339,000元或其等值财产或财产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公告编号:2025-022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信息以在该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目录无锡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补正)》(2025)苏02执76号之二的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