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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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6 年3 月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9 月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 年 6 月3 日、2025 年6 月20 日、2025 年7 月23 日、2025 年10 月20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 com.cn)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 状的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等(公告编号:2025-053、2025-057、2025 -069、2025-092),公司于2026 年3 月17 日收到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 (2025)苏0281 执8982 号之一。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江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丰置业”)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无锡茂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阳企管”)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金属”)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刘梅娣
7、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陶海荣
8、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高惠丰
9、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刘荷娣
10、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花晓东
11、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邹春燕
12、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
13、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执行人工行江阴与被执行人阳光股份、聚丰置业、茂阳企管、大江金 属、刘梅娣、陶海荣、高惠丰、刘荷娣、花晓东、邹春燕、陆克平、郁琴芬金 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阴法院作出的(2025)苏0281 民初12111 号民事判决书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江阴法 院申请执行,江阴法院于2025 年9 月17 日立案执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26 年3 月16 日,工行江阴向江阴法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程序。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执行中查明,江阴法院已在(2025)苏0281 执恢729 号案件中启动对被 执行人聚丰置业提供抵押的无锡市红星路207[苏(2019)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 0323686 号]、茂阳企管提供抵押的无锡市锡甘路78、长江北路259[苏(2019)无 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137526 号]两处不动产的处置程序,本案可待处置完毕后 一并优先受偿。
2026 年3 月16 日,工行江阴向江阴法院书面申请撤销本次执行程序。
江阴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的请求,系其真实意 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已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相关诉讼已部分或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 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和资产数量大幅减少等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与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法律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 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281 执8982 号之一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