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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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 年5 月22 日采用现场结合电子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聘 任赵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杨之豪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聘任赵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2026 年 5 月22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聘任徐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 2026 年5 月22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杨之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 2026 年5 月22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及《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1)赵将,男,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曾任公司监事、织一车间主任、阳光埃
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总经理,2025 年4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2)徐益华,女,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曾任江阴润宁投资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江阴高特贸易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25 年4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3)杨之豪,男,中国国籍,1991 年出生,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硕士 学历。曾任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 年5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徐益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程序合 规,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赵将先生、徐益华女士、杨之豪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公司聘任上述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
3、经我们了解,上述人员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赵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益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杨之豪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备查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