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优化公司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告编号:2026-057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