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 | - |
执行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25)沪0116民初12612号立案时间:2026年8月26日案号:(2026)沪0116执7422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日期:2026年9月7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公司支付280,780.14元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义务,执行费4,111.7元。
公告编号:2026-063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本事项预计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因公司诉讼应对、资产处置及冻结拍卖、大额资金支付等重大事项由江阴法院、金融债委会、阳光系企业破产重整管理人等主导,且公司目前现金流紧张,本事项目前暂无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