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海航控股(600221)公司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7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和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前述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五家子公司”)向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航空燃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其签署的航空燃料购买协议终止后三年止。

2.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预计为23.50亿元,其中向祥鹏航空提供担保8.00亿元、向福州航空提供担保4.90亿元、向长安航空提供担保2.70亿元、向乌鲁木齐航空提供担保3.50亿元、向北部湾航空提供担保4.40亿元,最终以航空燃料购买协议项下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二)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的发生情况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五家子公司向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航空燃料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亿元,在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45亿元,占公司2022年

末归母净资产的38.25%。

3. 公司2022年度未发生逾期担保。

4. 公司2022年度担保全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维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以相对优惠的条件获取发展所需资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2022年度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新增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请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管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晓辉、朱慈蕴、戴新民、吴成昌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