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4-076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34,431.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针对已生效的判决,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近日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收到完美十四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涉案金额15,885.35万元,截至2024年9月26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34,431.00万元,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海航控股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机场公司 | / | 合同纠纷 | 909.62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4年9月25日,收到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协议正在履行中。 |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十堰武当山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 | 合同纠纷 | 905.01 |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已办结。 |
海航控股、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股权转让纠纷 | 11,705.20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海南英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海南百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谷长、黄吉祥、袁颂红、林照辉、李素芬、吴克强、李春、陈亮、袁海涛、傅四娣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777.98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海南百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海南英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海南物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1,172.83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完美十四号(天津)飞机租赁有限公司 | 海航控股 |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15,885.35 | 一审中,尚未开庭。 |
其他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 | / | —— | 3,075.01 | 共计56件,其中13件已结案。 |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6月7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6月8日、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4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临2022-036)、《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2-059)、《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3-037)、《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5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69)、《2023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3-087)、《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4-009)、《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2024-020)。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中部分案件存在进展,具体如下:
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 | 案件类型 | 涉案标的/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海航控股、北京市东方京海投资有限公司 | /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1,423.43 | 2024年5月31日,收到海南省一中院送达民事裁定书,因原告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起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本案至此已办结。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海航控股、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纠纷 | 4,000.00 | 2024年4月27日,收到本案二审民事裁定书,二审裁定如下:驳回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已办结。 |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 陈峰、谭向东、海航控股 | / | 合同纠纷 | 760.00 | 2024年6月3日,收到本案一审,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的诉讼请求。本案上诉期已届满,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案办结。 |
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出资纠纷 | 1,280.00 | 二审已下判: 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96民初343号民事判决; 2.限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根据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4亿元)占实缴出资总额(18亿元)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向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6亿元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4月3日计算至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出资之日止; 3.驳回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已按照二审判决执行立案。 |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出资纠纷 | 650.00 | 二审已下判: 1.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 96 民初 609号民事判决; 2.限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根据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2亿元)占实缴出资总额(18亿元)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 |
向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6亿元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计算,自2023年7月29日计算至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出资之日止; 3.驳回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已按照二审判决执行立案。 | |||||
海航控股 |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股东出资纠纷 | 4,053.00 | 2024年7月10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航空股份于2024年4月3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
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 | 北京一卡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服务合同纠纷 | 2,848.22 | 2024年8月16日,因原告提出撤诉,法院裁定本案撤诉处理,本案已办结。 |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海航控股、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天津长江四号租赁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 质押合同纠纷 | 104,566.16 | 2024年8月23日收到民事裁定书,由于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未交上诉费,按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已办结。 |
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宁波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控股 | 股东出资纠纷 | 16,160 | 2024年5月16日,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南省一中院提交申请执行立案材料。2024年7月22日,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海南省一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 |
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玉林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合同纠纷 | 615.48 | 2024年5月28日,玉林交投已向长安航空支付最后一笔和解款,本案已办结。 |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破产债权确认 | 581.09 |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 |
海航控股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破产债权纠纷 | 3,875.50 |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
海航控股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7,800.00 |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
海航控股 | 王治国 |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650.00 |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海南航旅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 海航控股、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 合同纠纷 | 12,037.22 |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
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 合同纠纷 | 1,899.72 | 一审已开庭,尚未下判。 |
柳文刚 |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 | 劳动争议 | 787.70 | 2024年6月28日收到仲裁裁决书:1.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为柳文刚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2.驳回柳文刚其他仲裁请求。 2024年8月23日收到一审法院邮寄的传票及柳文刚起诉材料,一审尚未开庭。 |
其他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 | —— | 1387.05 | 涉案金额500万以下的共计10件,其中已办结3件,二审中2件,一审中5件。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其他诉讼(仲裁)的结果,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