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公告编号:2026-054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5,100.00万元 | 11,861.96万元 | 是 |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446,367.57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84.7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为保障自身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支行(以下简称“桂林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向桂林银行申请5,1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贷款。公司与桂林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部湾航空前述敞口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部湾航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6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2026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95.00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80.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授权期限内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可按其资产负债率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6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5-114)。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海航控股持股70%,广西北投民航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
| 法定代表人 | 高育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2310180094A | ||
| 成立时间 | 2014-07-29 | ||
| 注册地 | 广西南宁市吴圩国际机场基地航空公司办公楼 |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航空器维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旅客票务代理;货物进出口;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个人商务服务;航空商务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75,910.12 | 585,052.51 | |
| 负债总额 | 640,198.44 | 658,383.69 | |
| 资产净额 | -64,288.32 | -73,331.18 | |
| 营业收入 | 99,270.41 | 354,870.53 | |
| 净利润 | 9,042.86 | 10,048.92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签署主体保证人(甲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五象支行
(二)担保事项北部湾航空为保障自身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与桂林银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向桂林银行申请5,100万元人民币敞口授信贷款,并将在一定期间内签订系列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7月10日起至2029年7月10日的期间内因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
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上述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下甲方担保之主债权。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5,1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五)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如主债务为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乙方同意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甲方同意保证期间至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短于第1和2条所约定的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按第1和2条约定确定。
4.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6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46,367.57万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4.7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46,367.57万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4.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
万元。
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