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7  福瑞达(600223)公司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用于发行“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具体内容详见《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临2023-036)。2023年6月26日,公司收到鲁商集团的通知,鲁商集团已于202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7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9%)标的股票划入“鲁商集团-东方投行-23鲁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专户受托管理人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股票信托登记期限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在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鲁商集团委托东方投行作为受托管理人,按照鲁商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鲁商集团通过自有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99,73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通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7%;通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4%。“鲁商集团-东方投行-23鲁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9%。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