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监督、核查的职能,重点围绕公司内控体系、关联交易、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等方面开展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朱德胜(独立董事)、宿玉海(独立董事)、段东(外部董事)三名成员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朱德胜担任。现对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召开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
(一)2023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通过《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4、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5、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所述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市场化定价方式进行,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6、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关联方融资额度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所述的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7、通过《关于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所述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8、通过《公司关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地反映了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9、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研发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夯实企业的核心技术矩阵,形成产品竞争优势与技术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公司关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同意将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过程中严格履行监督义务,具体如下:
(一)关于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2024年1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控的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年报审计计划和年报编制工作安排,提出了如下审阅意见:
1、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无重大缺陷,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审计的初步意见。
2、同意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和年报编制工作安排,确定审计师于2024年3月上旬完成现场审计工作。
3、公司财务报表根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和报表内容完整,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4、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给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公司财务部门要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二)关于2023年报审计初步意见的审阅意见
2024年3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初步意见,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负责公司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过程中相关事项向审计委员会成员作了说明。
根据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了解的审计情况和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如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并要求审计机构按照原定计划尽快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三)关于2023年度报告的决议情况
2024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朱德胜、宿玉海、段东同志均参加了会议。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1、通过《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2、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通过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另外,会议听取了《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法定职责。在新的一年里,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之间沟通交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朱德胜(召集人)、宿玉海、段东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