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拟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拟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股票”)用于发行“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3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将70,000,000股标的股票划入“鲁商集团-东方投行-23鲁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专户受托管理人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股票信托登记期限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存续期。具体内容详见《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临2023-036)及《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临2023-037)。2024年3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鲁商集团通知,由于鲁商集团本期债券发行计划取消,鲁商集团及东方投行近期拟办理“鲁商集团-东方投行-23鲁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的本公司70,000,000股股票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
本次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完成后,鲁商集团通过自有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9,73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6.21%;通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7%;通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4%。本次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本次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