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达: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2  福瑞达(600223)公司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的通知,鲁商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用于发行“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3﹞1381号)。根据鲁商集团的通知,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含)8亿元,鲁商集团将以其合法拥有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等的相关要求,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主要内容如下:

1、鲁商集团与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签署了《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之担保及信托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此次发行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东方投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担保

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鲁商集团-东方投行-24鲁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鲁商集团与东方投行将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鲁商集团持有的共计140,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3.77%,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由东方投行名义持有,在行使表决权时,东方投行将根据鲁商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鲁商集团通过自有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9,739,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通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7%;通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4%。“鲁商集团-东方投行-24鲁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40,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关于本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商福瑞达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