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做出的调整,不会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