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结果及累计诉讼和仲裁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7  卓朗科技(600225)公司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结果及累计诉讼和仲裁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法院终审裁定。

? 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及第三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一案,经一审审理已由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2022年12月20日、2023年3月1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恒泰汇金转发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琼民终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96民初871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787,684.31元(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已预缴4,000,402.09元,多收取212,717.78元予以退还),减半收取1,893,842.1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已预缴4,000,402.09元,多收取3,977,602.09元予以退还),减半收取11,400元,由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三、已披露的累计诉讼及仲裁的进展情况

序号案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机构案由涉案本金金额(元)案件进展情况
1(2022)豫0403民初2202号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055,302.00达成调解,已履行完毕
2(2022)津0106民初4428号/(2023)津0106执1301号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12,056,717.40执行中
3(2022)津0111 民初11175号/(2023)津01民终6335号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6,136,800.00二审中
4(2022)津0104民初14814号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招江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纠纷79,502,695.77一审中
5(2022)赣1002民初1818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1,913,833.00履行完毕
6(2022)赣1002民初3188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5,497,920.00履行完毕
7(2022)鄂01民终17458号武汉盖金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920,000.00二审已判决,已履行完毕
8(2022)津0106民初8640号天津金宇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3,163,263.44已签署和解协议,履行中
9平仲裁字(2022)第067号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仲裁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2,636,455.00达成调解,已履行完毕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