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阅谷艳秋女士个人履历等背景资料,谷艳秋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总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独立董事:侯欣一 齐二石 覃家琦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