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谷艳秋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长王志刚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