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信科5:诉讼公告(一)
公告编号:2025-006证券代码:400259 证券简称:津信科5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一)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 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 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虚假陈述,原告以公司为被告,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期,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文件,案号:(2025)津01民初13号,将于2025年4月1日召开庭前会议。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宋大烨
被告: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0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诉讼事实与理由的主要内容
“原告根据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股票代码:600225)的信息披露公告,认为卓朗科技已经进行了真实、充分、完整、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并根据信息披露情况对被告进行投资。因被告虚假陈述,原告在2019年9月21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被告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后仍持有或卖出,造成损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卓朗科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服务器业务
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江西卓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温岭乾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卓朗发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乾民科技等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
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一是卓朗科技披露的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二是卓朗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且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卓朗科技应当承担对原告投资者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可以认定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9月21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4年3月15日。原告在虚
公告编号:2025-006假陈述实施日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之间购买了卓朗科技股票,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卖出或持有卓朗科技股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原告遭受的投资损失10000.00元,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法定因果关系。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相关违规主体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请法院依法予以裁判。”
三、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情况,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等文件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