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关于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2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于洪波、郦仲贤、麻国安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