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