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瀚叶股份(600226)公司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23,548,2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7.97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现华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22,877,14999.9185671,1000.0815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柏锡、李佳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