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汪明朴、郦仲贤、麻国安
2023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