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叶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瀚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10,412,34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0.731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10,260,368 | 99.9751 | 151,980 | 0.0249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10,260,368 | 99.9751 | 151,980 | 0.0249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10,260,368 | 99.9751 | 151,980 | 0.0249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10,260,368 | 99.9751 | 151,980 | 0.0249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10,260,368 | 99.9751 | 151,980 | 0.0249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896,274 | 96.2458 | 151,980 | 3.7542 | 0 | 0.0000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896,274 | 96.2458 | 151,980 | 3.7542 | 0 | 0.00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3,896,274 | 96.2458 | 151,980 | 3.7542 | 0 | 0.0000 |
4 |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 3,896,274 | 96.2458 | 151,980 | 3.7542 | 0 | 0.0000 |
5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896,274 | 96.2458 | 151,980 | 3.7542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栋、王柏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