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 拟注销股份数量: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84,695,449股股份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9,076,673股变更为2,974,381,224股。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95,449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0)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1-092)。
(二)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
2021年7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2022年7月6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4,695,449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72%,回购最低价格为1.93元/股,回购最高价格为2.96元/股,回购均价为2.3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01,060.03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已回购股份84,695,449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暂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注销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4,695,449股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股份的数量为84,695,44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77%。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059,076,673股变更为2,974,381,224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059,076,673 | 100 | -84,695,449 | 2,974,381,224 | 1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84,695,449 | 2.77 | -84,695,449 | 0 | 0 |
合计 | 3,059,076,673 | 100 | -84,695,449 | 2,974,381,224 | 1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在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注销结果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