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13  亨通股份(600226)公司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1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84,695,449股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4,695,449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3,059,076,673股变更为2,974,381,224股,注册资本将由3,059,076,673元变更为2,974,381,22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玉屏路地理信息小镇C15幢

2.申报时间:2025年2月1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2:00;13:30-17:00)

3.联系人:景霞

4.联系电话:0572-8219166

5.联系邮箱:600226@zjhtkg.com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