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9  亨通股份(600226)公司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

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2月24日,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发展”)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亨商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31,107.63万元。

2025年1月17日,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铜箔”)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通亨商业100%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交易实际情况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体实施公开摘牌、签署协议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进展情况

标的公司的挂牌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间亨通铜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了摘牌相关资料,并支付保证金8,000万元。挂牌期满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确认亨通铜箔为通亨商业100%股权的受让方,并出具《关于成交相关事项的告知函》。近日,亨通铜箔与德阳发展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德阳经开区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亨通精密铜箔科技(德阳)有限公司

(二)产权交易标的

交易标的为甲方持有的通亨商业100%股权。

(三)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1,107.63 万元及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过渡期”)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投资金额与相应的利息,以及评估基准日前转让方已投入标的公司建设资金总额 298,122,205.45 元在过渡期产生的利息之和,上述利息按年化6.5%计。

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8,000.00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并扣除相关费用后(乙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经纪代理服务费计人民币666,614.45元),剩余保证金79,333,385.55元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除前款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231,742,914.45元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通亨商业向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借款9,800万元,该笔借款及利息(以实际产生金额为准)已由甲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并办理完成相应的抵押解除手续。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公司除上述债务外的其他的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产权交接事项

1、甲、乙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公司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过渡期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公司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4、截止评估基准日,甲方已投入标的公司建设资金额298,122,205.45元以及过渡期甲方对标的公司投资金额之投资总额,乙方应按上述投资总额(截止评估基准日建设资金

额和过渡期投资金额)在过渡期按年化6.5%计算的利息以及过渡期甲方对标的公司的投资金额支付给甲方。利息和过渡期投资金额须在确认股权交割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六)产权交易的税费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合同的生效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后续还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亨通铜箔将持有通亨商业100%股权,通亨商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标的名称:德阳经开区通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