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股份结果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告知函》,亨通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亨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6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3,212,881.43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450,497,132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15.15% |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450,497,132 | 15.15% | 亨通集团、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控制的企业。梁美华女士为崔巍先生之配偶。 |
| 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22,231,091 | 10.83% | |
| 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00,000 | 0.07% | |
| 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 | 0.07% | |
| 梁美华 | 1,332,058 | 0.04% | |
| 崔巍 | 1,110,200 | 0.04% | |
| 合计 | 779,170,481 | 26.2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5年4月3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3日~2026年4月2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未设置增持比例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11日~2025年5月23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亨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平台实施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656,200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153,212,881.43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1.80%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832,826,681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28.00%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亨通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6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3,212,881.43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