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查股网  2024-04-27  赤天化(600227)公司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范其勇:工商管理硕士,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工商管理在职博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土地估价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矿业权评估师等执业资格。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全国高端税务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任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审计经理;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现任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法人代表);贵州通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惩戒委员会副主任;民革贵州省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贵阳市云岩区工商联常委;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届咨询专家;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2022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贵州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于宗振:2012年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副高级经理。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3月至今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徐广:曾任北京矿务局工人、北京热力公司工人、北京畜牧机械公司干部、重庆龙华畜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国沙加集团驻中国首席代表、天津幸广畜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均参加了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续聘审计机构、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2.年报审计期间我们召开了3次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分别就公司提交审计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在本次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支付利安达事务所的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利安达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利安达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认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利安达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公司和利安达事务所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与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关联方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公司就资产置换发生的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前进行了解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