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2-11  赤天化(6002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公告编号:2025-013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一审第二被告

? 涉案的金额:27,009,695.88元(不含本案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处于上诉受理阶段,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9日,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的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传票》,以及贵州粤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桐公司)的《起诉状》,案号为(2024)黔0322民初2291号,粤桐公司因与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案件一审被告,以下简称:花秋矿业公司)存在债务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为上述案件的第二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8)。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0322民初2291号。一审判决:1、被告花秋矿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粤桐公司货款23,787,042.7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为:从2023年7月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23,787,042.73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向粤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撤销被告花秋矿业公司将其持有的被告贵州大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99%的股权转让给被告贵州瑞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公司)的行为,并由被告瑞晟公司将对应股权返还至被告花秋矿业公司名下;3、被告花秋矿业公司向原告粤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1,188元;4、驳回原告粤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2025年2月7日,公司收到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送达的粤桐公司《上诉状》,本案件原审原告粤桐公司因不服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032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2月10日,公司收到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送达的瑞晟公司《上诉状》,本案件原审被告三瑞晟公司因不服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032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贵州瑞晟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西部(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1号楼赤天化大厦17楼4号。

法定代表人:李锡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贵州粤桐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燎原镇煤化工临建区配煤场。

法定代表人:敬成坤,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贵州赤天化花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长征南路。

法定代表人:丁文涛,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医药园区。

法定代表人:丁林洪,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贵州大润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街道阳关大道28号中国西部(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1号楼1单元17层3号。

法定代表人:丁晓孟,公司总经理。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24)黔0322民初229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粤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案件处于上诉受理阶段,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