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5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发函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5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核实,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关于我公司并可能对我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等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