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天纲)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天纲
作为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认真了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高度关注公司持续发展态势,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本人李天纲,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宗教学会理事,兼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利徐学社执行主任。历任旧金山大学利玛窦中西文化历史研究所、法国人文科学院、哈佛-燕京学社、香港中文大学宗教学系、香港城市大学跨文化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22年1月任青岛城市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董事及高管聘任、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等共计29项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会2次,审议通过议案22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姓名
|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李天纲 | 5 | 5 | 0 | 0 | 否 | 2 |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本人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参加会议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此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审计委员会的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的会议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
| 李天纲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
| 审计委员会 | 0 | 5(列席) |
本人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重大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依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列席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有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交流活动,就
投资者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投资以及内控建设等重大事项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为公司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便于与公司沟通,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和座谈会,深入了解公司的业务情况。此外,认真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并及时与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事宜。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累计天数为1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都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2025半年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认为报告期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规范编制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有关内部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
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聘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性、独立性、保护投资者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和信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和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分别对聘任马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谭晓智先生、贾晓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马克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候选人履历及相关材料、提名及选举流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实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面对公司业绩波动及转型压力,本人始终坚持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重点关注公司应对经营变化的措施是否审慎、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公平、中小股东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在审议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时,本人均独立发表意见,并对风险较大的议题提出审慎性建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主动与管理层沟通,提出工作提升建议,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紧密跟踪行业政策与市场动态,利用专业经验为公司战略转型、风险防范及合规管理提供更具前瞻性的建议,推动公司实现稳健、高质量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天纲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