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031: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0 证券简称:沧州大化 公告编号:2024-031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沧州市永济东路20号沧州大化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2,844,60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340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增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非独立董事车成刚、高健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晓婧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议案》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182,915 | 49.7613 | 1,192,061 | 50.1460 | 2,200 | 0.0927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刘增 | 192,831,700 | 99.9933 | 是 |
2.02 | 李永阔 | 192,831,700 | 99.9933 | 是 |
2.03 | 车成刚 | 192,831,700 | 99.9933 | 是 |
2.04 | 高健 | 192,831,700 | 99.9933 | 是 |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霍巧红 | 192,831,700 | 99.9933 | 是 |
3.02 | 李长青 | 192,831,700 | 99.9933 | 是 |
3、 关于选举第九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郭新超 | 192,831,700 | 99.9933 | 是 |
4.02 | 韩欣 | 192,831,700 | 99.9933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 1,182,915 | 49.7613 | 1,192,061 | 50.1460 | 2,200 | 0.0927 |
2.01 | 刘增 | 2,364,276 | 99.4573 | ||||
2.02 | 李永阔 | 2,364,276 | 99.4573 | ||||
2.03 | 车成刚 | 2,364,276 | 99.4573 | ||||
2.04 | 高健 | 2,364,276 | 99.4573 | ||||
3.01 | 霍巧红 | 2,364,276 | 99.4573 | ||||
3.02 | 李长青 | 2,364,276 | 99.4573 | ||||
4.01 | 郭新超 | 2,364,276 | 99.4573 | ||||
4.02 | 韩欣 | 2,364,276 | 99.4573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议案1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190,467,424股,回避表决股份数190,467,424股。
议案1未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不通过。
议案2、3、4,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琳琳律师、孙诗燕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