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023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市国资委”)的通知,获悉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49%股权转让给鞍钢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辽宁省财政厅持有凌钢集团10%股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朝阳市国资委。
本次股权转让后,鞍钢集团将持有凌钢集团49%股权,朝阳市国资委将持有凌钢集团41%股权,辽宁省财政厅持有凌钢集团10%股权,辽宁省财政厅将对应表决权委托朝阳市国资委行使。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凌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朝阳市国资委。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获知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