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6  凌钢股份(600231)公司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04,957,2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3.80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文广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先治先生因在国外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1#—4#高炉装备升级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92,826,90485.1716312,130,33914.828400

2、 议案名称:关于氧气站综合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92,826,90485.1716312,130,33914.8284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静、刘伟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李静律师、刘伟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