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编 号:临2024-07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建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建华,基本情况如下:
汪建华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总编室总编;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务;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武特种冶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市金属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汪建华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汪建华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议案
由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以下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1)《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8月21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7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收件人:田雪源
联系电话:0421-6838259
传真:0421-6831910
电子邮箱:lggf_zqb@126.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签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签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签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汪建华
2024年8月1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建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
2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 |||
3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4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