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31 转债代码:110070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编 号:临2024-091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298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4日。
2、首次授予数量:3,298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02人。
4、首次授予价格:1.00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首次授予数量与拟首次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 占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股本总额比例 |
1 | 张鹏 | 董事长 | 74.00 | 2.24% | 0.03% |
2 | 李景东 | 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 55.00 | 1.67% | 0.02% |
3 | 张立新 | 副总经理 | 55.00 | 1.67% | 0.02% |
4 | 马晓勇 | 副总经理 | 55.00 | 1.67% | 0.02% |
5 | 姜振生 | 副总经理 | 55.00 | 1.67% | 0.02% |
6 | 王宝杰 |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 52.00 | 1.58% | 0.02% |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合计96人) | 2,952.00 | 89.51% | 1.04%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3,298.00 | 100.00% | 1.16%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其他任何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认购款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4年9月24日出具了《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204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9月13日止,公司已收到10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叁仟贰佰玖拾捌万元整(?32,980,000.00元),该笔资金已由前述102名激励对象分别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内。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登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证券类别 | 变更前数量(股) | 变更数量(股) | 变更后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32,980,000 | 32,980,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52,164,363 | -32,980,000 | 2,819,184,363 |
总计 | 2,852,164,363 | 0 | 2,852,164,363 |
七、本次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4日,经测算,公司实
际授予的3,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1,319.2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详见下表:
首次授予数量(万股) | 股份支付费用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3,298 | 1,319.20 | 154.35 | 474.91 | 404.17 | 210.08 | 75.69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