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19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6/26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亿元~2亿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0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65,052,049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28% |
实际回购金额 | 10,370.08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8元/股~2.00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如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元/股计算,按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1.75%;按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3.51%。回
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6日和7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4-052)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临2024-05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24-061)。
截至2024年12月24日,本次回购到期,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5,052,0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0元/股,最低价为
1.2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0.0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 年6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凌钢集团”)拟增持公司流通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凌钢集团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凌钢集团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41,500,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累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5,833.62万元(不含佣金及交易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1)。
2.2024年10月10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朝阳市国资委”)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签署《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之无偿划转协议》(以下简称“《无偿划转协议》”)。根据《无偿划转协议》,朝阳市国资委将向鞍钢集团无偿划转其持有的凌钢集团7%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17日和2024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股权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临2024-088)、《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临2024-102)、《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7%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7)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7%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8)。
3.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40,000股,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李景东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50,000股,副总经理张立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50,000股,副总经理马晓勇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50,000股,副总经理姜振生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50,000股,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首席合规官王宝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编号:临2024-091)。
4.2024年12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凌钢集团《关于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凌钢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00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为人民币2,2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钢集团仍在办理相关开户手续。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32,980,000 | 1.1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852,163,977 | 100.00 | 2,819,185,135 | 98.84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32,072,049 | 1.12 |
股份总数 | 2,852,163,977 | 100.00 | 2,852,165,135 | 100.00 |
注1.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系公司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12月23日,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总数增加1,158股。
注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5,052,049股,其中32,980,000股于2024年10月2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余32,072,049股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5,052,049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32,980,000股,剩余32,072,049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事项。若股权激励未实施,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或用于可转债转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若股权激励未实施并全部用于可转债转股,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动。若股权激励未实施并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