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1-07  凌钢股份(6002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31 证券简称:凌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3转债代码:110070 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源市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83,304,5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6897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32,072,049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己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的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5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82,234,84599.9364826,2820.0490243,4000.0146

2、 议案名称: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

《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7,712,47999.8263843,6820.1341248,3000.0396

3、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7,627,37999.8128877,1820.1394299,9000.0478

4、 议案名称: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6,293,61999.60062,265,0420.3602245,8000.0392

5、 议案名称: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27,696,07999.8237862,5820.1371245,8000.0392

6、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生产经营性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681,634,02599.90071,426,7820.0847243,7200.014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商品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31,658,45096.6657843,6822.5760248,3000.7583
3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1,573,35096.4059877,1822.6783299,9000.9158
4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30,239,59092.33342,265,0426.9160245,8000.7506
5关于与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业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的议案31,642,05096.6156862,5822.6338245,8000.750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2、3、4、5是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甄朝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本次股东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