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将于2023 年10月 17日届满,业绩考核也已达成,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德华 张世超 杨利成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