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11-06  金鹰股份(600232)公司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记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2024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议案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1、 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2、 大会设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3、 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4、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5、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签到时在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并填写“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未经登记的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发言时间共计30分钟,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6、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7、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会议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里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项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9、 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

11、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议案一: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6月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行动方案》中,公司承诺:2024年,公司将在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经营现状、业务发展规划及营运资金投入情况等,计划在本年度的年中或第三季度期间实施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143,433.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11,137.6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4,901,991.59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369,771.01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为保障公司广大股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规划,拟订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64,718,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6,471,854.40元,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