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02  金鹰股份(600232)公司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以邮件及 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并于2026 年 3 月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名,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和事前认可,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告网站。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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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6-003 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年报全文之“第四节公司 治理之‘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和事前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和事前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6-004 号)。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和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2026-0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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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利成、张世超、徐盛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杨利成、张世超、徐盛军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邵燕芬、陈士军、陈照龙已回避本议案 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和事前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预计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06 号)。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项目贷款、国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在上述最高综合 融资授信额度内,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2028 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日之前)所有签署的融资、授信相关合同文件均有效,授信额度可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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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上 述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可以 通过资产抵押、质押办理融资,最高额抵押、质押债权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该最高额债权限额以抵押物、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和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文件为 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超过该额度范围的授信及 融资,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应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对外担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 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2026-007 号)。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及相关事项的安排,并在确定后发出召开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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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