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关于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股份决议披露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2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43,118,613 | 30.30 |
2 |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379,179,681 | 11.02 |
3 |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12,996,335 | 9.09 |
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54,912,525 | 7.41 |
5 | 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5,700,000 | 3.65 |
6 | 喻会蛟 | 100,673,929 | 2.92 |
7 | 张小娟 | 74,027,054 | 2.15 |
8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45,078,585 | 1.31 |
9 |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信托-恒赢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9,051,614 | 0.84 |
10 | 上海圆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428,148 | 0.80 |
鉴于前十大股东持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决议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