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http://ddx.gubit.cn  2023-09-02  科新发展(600234)公司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科新发展股票代码: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0号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二层2D1-A250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0号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二层2D1-A250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福兴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

签署日期:2023年8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科新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新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附表 ...... 21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陈福兴
公司、上市公司、科新发展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派德高盛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新控股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壹盛实业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
派德高咨询深圳派德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转让前海派德高盛的财产份额,导致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0.35%股份的行为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0号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二层2D1-A250
法定代表人:高梓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B10J9L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供应链的管理;自有物业租赁;有色金属、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包装材料、光纤、通信用电缆、光缆及其材料、电信设备及其配件、燃料油、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外)、贵金属制品、黄金制品、钢材、建材、节能环保设备、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初级农产品的购销;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2020年8月4日
经营期限:2020-08-04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191299187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新控股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1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59,40099.00%
2高梓涛6001.00%
合计60,000100.00%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高梓涛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下寨南桥里****

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高梓涛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博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福兴

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14021980121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高梓涛
出资额: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H2Y5C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5日
经营期限:2017-06-15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0755-2510530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海派德高盛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39,60099.00%普通合伙人
2陈福兴4001.00%有限合伙人
合计40,000100.00%-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高梓涛委派代表中国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下寨南桥里****

上述人员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高梓涛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科新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博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新控股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前海派德高盛99%的财产份额,陈福兴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100股股份,并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前海派德高盛1%的财产份额。科新控股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控制上市公司10.35%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科新控股通过持有前海派德高盛99%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从而直接控制前海派德高盛,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科新控股、陈福兴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而转让其持有的前海派德高盛的财产份额,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科新控股持有前海派德高盛99%的财产份额并为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科新控股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7,167,64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5%。2023年8月31日,科新控股、陈福兴与壹盛实业及周厚珊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科新控股、陈福兴拟将合计100%的前海派德高盛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壹盛实业及周厚珊,本次转让后,壹盛实业将持有前海派德高盛99%的财产份额并成为前海派德高盛的普通合伙人,周厚珊将持有前海派德高盛1%的财产份额并成为前海派德高盛的有限合伙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新控股不再持有前海派德高盛的财产份额,也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新控股与前海派德高盛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新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0,075,0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8%,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7,164,64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35%,其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合计87,239,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23%。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福兴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9180%,并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前海派德高盛1%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新控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0,075,09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88%。科新控股从前海派德高盛退伙后,其不再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与前海派德高盛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福兴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9180%;从前海派德高盛退伙后,其不再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其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31日,科新控股、陈福兴与壹盛实业、周厚珊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转让方)甲方一: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甲方二:陈福兴乙方(受让方)乙方一:深圳市壹盛合元实业有限公司乙方二:周厚珊(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二)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价款及支付

经各方协商,以本协议签署日之前一日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收盘价的九折为定价参考依据,甲方一同意将所持有的合伙企业99%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7,966.508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一,乙方一同意受让该等财产份额;甲方二同意将所持有的合伙企业1%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1,814,798.82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二,乙方二同意受让该等财产份额。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财产份额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

(四)财产份额过户

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的资料提交至合伙企业,并协助合伙企业办理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合同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本次财产份额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协议双方未签署补充协议、未

就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以转让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海派德高盛的财产份额的方式进行。

2023年8月31日,科新控股、陈福兴与壹盛实业及周厚珊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科新控股、陈福兴拟将合计100%的前海派德高盛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壹盛实业及周厚珊,本次转让后,壹盛实业将持有前海派德高盛99%的财产份额并成为前海派德高盛的普通合伙人,周厚珊将持有前海派德高盛1%的财产份额并成为前海派德高盛的有限合伙人。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生效之日。根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该协议于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八、本次权益变动需要的批准程序

2023年8月31日,科新控股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前海派德高盛 99%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壹盛实业并从前海派德高盛退伙,同意科新控股与壹盛实业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023年8月31日,前海派德高盛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宜;

2023年8月31日,科新控股、陈福兴与壹盛实业、周厚珊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控制的企业、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一)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派德高盛分别为上市公司董事长黄绍嘉先生所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黄绍嘉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个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3.23%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制关系以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的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的相关内容。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绍嘉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黄绍嘉深圳市世纪恒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科铭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科茂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市金瑞嘉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科名安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市和丰年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科名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前海中投联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市安达绿色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
深圳科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奥康德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科润和兴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太原天龙恒顺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核查,黄绍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四)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黄绍嘉先生于2023年5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号);于2023年7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3〕75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情形外,黄绍嘉先生近3年无其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十、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8月12日,派德高咨询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科新控股、陈福兴与派德高咨询及林宁耀于2020年8月11日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派德高咨询及林宁耀将合计100%的前海派德高盛合伙份额分别转让给科新控股及陈福兴,转让后,科新控股持有前海派德高盛 99%的合伙份额并成为前海派德高盛的普通合伙人,陈福兴持有前海派德高盛 1%的合伙份额并成为前海派德高盛的有限合伙人。前海派德高盛在该次合伙份额转让前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2020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新控股作为收购人披露了《收购报告书》,科新控股与上市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60,075,093股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科新控股直接持有公司60,075,0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8%,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持有公司27,164,6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其直接和

间接控制公司股份合计87,239,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前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前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前海派德高盛无限售流通股27,164,64713.4227,164,64710.35
科新控股限售流通股0060,075,09322.88
合计27,164,64713.4287,239,74033.23

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新控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科新发展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决策文件;

5、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3年8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福兴

签名:

签署日期:2023年8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
股票简称科新发展股票代码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陈福兴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10号天安数码城天吉大厦二层2D1-A250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科新控股存在一致行动人前海派德高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1:科新控股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新控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0,075,093股,并通过持有前海派德高盛99%的财产份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27,164,647股,合计87,239,74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33.23%(包括直接控制22.88%的股份、间接控制10.35%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福兴: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9180%,并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持有前海派德高盛1%的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科新控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0,075,093股 持股比例:2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福兴: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4,1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9180%;从前海派德高盛退伙后,其不再通过前海派德高盛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2023年8月31日,科新控股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前海派德高盛 99%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壹盛实业并从前海派德高盛退伙,同意科新控股与壹盛实业签订《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023年8月31日,前海派德高盛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财产份额转让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2023年8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福兴

签名:

签署日期: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